基于中心实验室检测或现有检测报告确认的经组织学/细胞学诊断的伴有FGFR2异常(包括FGFR2基因融合或重排、扩增、基因突变[除外融合/重排],FGFR2过表达)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无法从标准治疗(>1线系统治疗)中获益,或不符合标准治疗的资格。
重要入选标准
年龄为18-75岁的男性或女性
Phase la剂量递增研究:基于中心实验室检测或现有检测报告确认的经组织学/细胞学诊断的伴有FGFR2异常(包括FGFR2基因融合或重排、扩增、基因突变[除外融合/重排],FGFR2过表达)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无法从标准治疗(>1线系统治疗)中获益,或不符合标准治疗的资格。
至少存在一个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明确进展后可作为靶病灶。脑转移病灶不作为靶病灶。
ECOG体能状态评分:0或1分。
重要排除标准
·既往使用过仅靶向FGFR类药物,包括小分子药物(包括单不限于佩米替尼Futibatinib,Infigratinib,RLY-4008,3HP-2827等);和单抗类药物(包括单不限于Bemarituzumab),针对VEGFR为主的多靶点的多激酶抑制剂如阿帕替尼、安罗替尼可以入组;
存在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膜转移、脊髓压迫或脑干转移;存在已知的未经治疗的脑转移或有症状或病情不稳定的受试者不能入组;已完成针对脑转移灶的治疗(放疗或者手术)患者首次给药前4周内转移灶稳定且无相关症状(无药物控制下)可入组:
受试者患有顽固性恶心、呕吐,慢性胃肠道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憩室炎和有症状的消化性溃疡,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既往接受小肠大部切除手术等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当前存在有角膜疾病、视网膜疾病或活动性眼部感染等需要干预的眼部疾病者,或目前存在
的其他眼部疾病影响试验用药后眼部毒性评估,患有严重活动性感染(14天内使用过全身性静脉抗生素,但口服抗生素允许)未良好控制患有人类丙型肝炎病毒(HCV)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无法控制的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梅毒感染,已知活动性结核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