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对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申请人可通过授权或者委托等方式进行药物临床试验信息登记,登记平台不对申请人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文件转让、授权或者委托关系及登记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有关临床试验许可文件的有效性请参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46号)。药审中心对申请人登记的药物临床试验信息进行规范性和逻辑性审核,这种规范性和逻辑性的审核并不意味着药审中心与申请人就药物临床试验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达成某种承诺、认可或契约。申请人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含研究者信息)表明申请人已取得其授权或同意在本平台发布,平台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