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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HSK47977 片在复发或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受试者中安全性、有效性和 PK、PD 特性的 I 期临床研究。(海思科))
项目介绍:

适应症:复发或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包括弥漫性大 B 细胞淋巴瘤(DLBCL)、滤泡性淋巴瘤(FL)。

试验设计:目标入组人数为 75 人,试验的主要目的是评估其安全性和耐受性,次要目的是探索最大耐受剂量及初步评价抗肿瘤活性。主要终点指标包括安全性、耐受性以及药物的最大耐受剂量等。

用药方案:HSK47977 片的规格有 50mg、200mg,用法用量为每日一次,口服,给药至疾病进展,每 28 天为一个周期。

入排标准:

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才能进入本研究:

1.  年龄≥18岁,性别不限;

2.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0~2分;

3.  预估生存期>3个月;

4.  病理确诊的: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DLBCL)、滤泡性淋巴瘤(FL)、血管免疫母细胞性T细胞淋巴瘤(AITL);

5. 原发性DLBCL和FL(3b):既往必须接受过至少2线充分的系统性治疗(包括至少一种含蒽环类药物的治疗方案,以及至少一种抗CD20靶向治疗方案);

    DLBCL(转化型):转化后至少接受过2线治疗方案,即必须已接受至少2种充分的DLBCL标准治疗方案(包括至少一种含蒽环类药物的方案,以及至少一种抗CD20靶向治疗方案); 

    FL(除外FL 3b):既往必须接受过充分的≥1线标准系统性淋巴瘤治疗方案(包括免疫治疗或化学免疫治疗);

    AITL:既往接受过≥1线充分的标准系统性治疗;

    注:充分治疗定义为:完成≥2个治疗周期的系统性治疗,或研究者判定完成足够疗程、足够剂量的系统性治疗;

6.  复发或难治性疾病:

复发:经过充分的系统性治疗后,达到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且完成治疗≥6个月后疾病进展(PD);

难治:经过充分的系统性治疗后,最佳缓解未达到CR或PR,或完成治疗<6个月后PD。

7.  末次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的最佳缓解未达到CR或PR,或目前处于PD状态;

8.  具有可测量病灶,定义为:通过CT或MRI评估,有≥1个淋巴结病变,最长直径>1.5 cm,和/或≥1个淋巴结外病变,最长直径>1.0 cm;


9.   血液学需满足以下要求(血常规检查前7天内没有接受过生长因子血小板输注、输血等支持治疗或药物治疗):

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

血小板计数≥75×109/L;

血红蛋白≥80 g/L。

10. 血生化需满足以下要求:

总胆红素≤1.5×ULN,或总胆红素水平≥1.5×ULN合并直接胆红素≤ULN;

ALT和AST≤3.0×ULN(如存在肝脏累及,则≤5.0×ULN);

钾、镁、钙(校正钙或游离钙)需处于正常范围,允许通过补充进行纠正;

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1 mL/min。

11. 凝血功能需满足以下要求:

国际标准化比值≤1.5;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

12. 同意在筛选期和治疗期(C2)进行病理组织活检;

13. 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须同意从本研究开始前(从筛选期开始)到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屏障避孕法、禁欲等)且不捐精/捐卵;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妊娠检查结果需为阴性;

14. 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已签署知情同意书。


受试者若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任意一条,将不能进入本研究:

既往治疗

已知对HSK47977片的活性成份或辅料过敏;

既往接受抗肿瘤治疗如下: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时间为准)使用过任何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如免疫治疗、靶向治疗、化疗等);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给药前7天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有抗肿瘤功效的中草(成)药(说明书中有明确抗肿瘤适应症)治疗;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针对改善骨转移病灶疼痛症状的局部放疗,可接受首次给药前2周内没有接受过相应放疗的受试者);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CAR-T治疗,或其他免疫细胞输注;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治疗。

首次给药前因既往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导致发生的毒性反应仍>1级。经研究者判断不构成安全性风险的反应除外(如脱发、皮肤色素沉着等);

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或5个半衰期内使用过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以及P-gp、BCRP、OATP1B1、OATP1B3和MATE2-K的底物(详见附录7),以较长时间为准;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3~4级)的受试者(由研究者评估手术影响),且尚未从毒性和/或并发症中恢复,恢复标准参考排除标准3);

计划本研究治疗期间接受除方案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抗肿瘤治疗;


既往及合并疾病

已知或疑似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受累的受试者,或有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病史者(包括已缓解的患者)或白血病;

合并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持续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如果通过降压治疗,能够有效控制血压,则允许参加研究;

合并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多发性硬化等疾病的受试者。如研究者评估症状控制良好,则允许参加研究;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存在活动性的心脏疾病(包括:重度/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死、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室射血分数<50%和需药物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或发生过动脉或静脉血栓栓塞(包括肺栓塞和脑血管意外,腔隙性脑梗塞除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

筛选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的QTc间期延长至>470 ms,可重复测量以排除干扰,3次测量中如有2次则符合该标准;

合并其他恶性肿瘤;已完成根治性治疗且3年内无复发证据的受试者,经研究者评估后可除外;

合并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器官移植史,或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正在接受长期全身类固醇治疗或任何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或在既往2年内诊断为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除上述疾病外,允许使用激素替代治疗(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等);

有活动性HBV、HCV或梅毒感染者:

活动性HBV:如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则需进行HBV DNA检测,HBV DNA≥2×103 IU/mL即认为属于活动性HBV感染;

活动性HCV:如丙肝抗体阳性,则需进行HCV RNA检测,HCV RNA阳性即认为属于活动性HCV感染;

活动性梅毒:如梅毒螺旋抗体阳性(如TPPA等),则需进行梅毒非特异性抗体试验(如RPR、TRUST等),梅毒非特异性抗体阳性即认为属于活动性梅毒感染。


其他情况

研究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存在吞咽困难、慢性腹泻、肠梗阻或其他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因素;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以接受过试验用药品或使用过试验用医疗器械为准。如为已处于临床试验的随访阶段的受试者,只要距离其既往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4 周(免疫检查点抑制剂≥12周),则可以入组。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本研究的伴随疾病或其他任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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